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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扣抵速查

這張憑證能不能扣抵?該填哪個格式代號?

餐飲
不得扣抵
客戶招待餐費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3 款
不得扣抵
員工聚餐/尾牙

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
視個案而定
員工加班誤餐費

實務見解不一。多數稽徵機關認屬酬勞員工個人而不得扣抵,個案認定仍以稽徵機關見解為準。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
不得扣抵
外送平台餐費(foodpanda、Uber Eats)

餐費本身不論招待客戶或供員工食用均不得扣抵。⚠️ 但業者支付予平台之服務費/佣金屬本業費用,可扣抵,兩者是不同筆憑證。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4 款
視個案而定
茶水間用品、員工飲用之咖啡茶包

實務見解不一。稽徵機關多認屬酬勞員工個人而不得扣抵;供接待客戶使用者另屬交際應酬。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
交際
不得扣抵
送禮/贈品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3 款
不得扣抵
招待客戶旅遊/娛樂

交際應酬性質,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3 款
車輛
不得扣抵固定資產
自用乘人小客車(9 人座以下)購置及相關費用

「自用乘人小汽車」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其購置與相關費用(含油料、修繕)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2 項
可扣抵固定資產
貨車/客貨兩用車/9 人座以上

不屬「自用乘人小汽車」,供本業使用者可扣抵。⚠️ 這是最常被誤判為不得扣抵的一項。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反面解釋、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2 項
不得扣抵
租賃自用乘人小客車

租賃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之租金,其進項稅額同樣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
可扣抵固定資產
機車、電動機車(供本業使用)

「自用乘人小汽車」限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機車不屬之,供本業使用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反面解釋、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2 項
視個案而定
加油(汽油、柴油)

判斷關鍵在車輛種類,不在加油站:供本業使用之貨車、九人座以上車輛可扣抵;自用乘人小客車之油料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2 項
視個案而定
國道通行費(ETC)

隨車輛用途認定:供本業使用之營業車輛可扣抵;自用乘人小客車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
視個案而定
停車費、月租停車位

隨車輛用途認定:供本業使用之營業車輛可扣抵;自用乘人小客車之停車費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
視個案而定
車輛維修、保養、輪胎

隨車輛種類認定:貨車等營業用車之修繕費可扣抵;自用乘人小客車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2 項
員工
不得扣抵
員工福利品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
可扣抵
制服/工作服/安全防護具

供本業營運使用、非酬勞員工個人,可扣抵。⚠️ 這也是常被誤判為不得扣抵的一項。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反面解釋
不得扣抵
員工旅遊

酬勞員工個人,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
可扣抵
員工教育訓練、研討會報名費

供本業營運所需之訓練非酬勞員工個人,可扣抵。⚠️ 常被誤歸為員工福利而漏扣。與本業無關之個人進修則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反面解釋
視個案而定
員工健康檢查

一般健檢多認屬酬勞員工個人而不得扣抵,且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本無進項稅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法定體格檢查及特殊健康檢查另循個案認定。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
一般進貨與費用
可扣抵
進貨、原物料

供本業使用且取得合法憑證者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
文具事務用品

供本業使用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
水電瓦斯

供本業使用可扣抵;營業與自用混用者應合理劃分。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
電信費/網路費

以公司名義申辦、供本業使用者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
營業用房租

供本業使用且出租人開立統一發票者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
運費/快遞

供本業使用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固定資產
可扣抵固定資產
機器設備

可扣抵,且應填 401 扣抵代號 2(可扣抵之固定資產)。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固定資產
電腦/伺服器/事務機器

可扣抵,屬固定資產。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固定資產
辦公室裝潢工程

供本業使用可扣抵,屬固定資產。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固定資產
模具、生財器具

可扣抵,屬固定資產。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憑證問題
不得扣抵
未取得或未保存合法憑證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第 33 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者,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1 款
不得扣抵
註明「違章補開」之統一發票

因買方檢舉而補開者除外。

依據:財政部函釋
不得扣抵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

老闆或員工私人用途者不得扣抵。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
不得扣抵
二聯式發票、未載明買方統一編號之憑證

未取得載有稅額且載明本公司統一編號之憑證者不得扣抵。電子發票存入個人載具而未歸戶至公司者亦同。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33 條
不得扣抵
向個人(自然人)承租房屋之租金

個人非營業人,不能開立統一發票,未取得載有稅額之憑證即不得扣抵。⚠️ 該租金仍可列營所稅費用並依法辦理扣繳。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1 款
可扣抵
對政府捐獻、協助國防建設及慰勞軍隊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原則上不得扣抵,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這是該款唯一的例外。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但書
可扣抵
進口貨物之海關代徵營業稅

憑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格式代號 28。⚠️ 本站 401 TXT 匯出目前不支援格式 26–29(附件五的欄位版面不同),須於 BLRWS 手動補登。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第 41 條
兼營
視個案而定
兼營免稅營業人之進項

專營免稅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兼營者應依財政部訂定之比例計算不得扣抵之部分。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2 項、第 3 項
交通與差旅
可扣抵
高鐵、國內線機票(取得載明統編之發票)

出差交通屬本業費用,取得載有稅額且載明本公司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者可扣抵。⚠️ 國際線機票屬境外運送,無我國進項稅額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不得扣抵
計程車、公車、捷運等大眾運輸車資

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或票根,未取得載有稅額之憑證即無進項稅額可扣抵。台鐵、國道客運等是否開立可扣抵憑證,須視個案實際取得之憑證而定。

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1 款
可扣抵
員工國內出差住宿費

供本業使用、非交際應酬,取得載明本公司統一編號之發票可扣抵。⚠️ 常被誤認為員工福利而漏扣。招待客戶住宿則屬交際應酬,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不得扣抵
國外出差費用(國外住宿、餐飲、國際線機票)

境外發生之消費非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無我國進項稅額可扣抵;仍可依規定列為營所稅費用。

依據:營業稅法第 1 條、第 4 條
廣告行銷
可扣抵
網路廣告費(Google、Meta、LINE 等)

境外電商已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開立雲端發票者可扣抵;僅取得境外收據而無我國發票者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
廣告宣傳品(印有公司名稱之贈品)

與交際應酬用之送禮不同:印有公司名稱、對不特定對象發送供廣告宣傳者屬廣告費,其進項稅額可扣抵。⚠️ 指名致贈特定客戶者仍屬交際應酬,不得扣抵。

依據:財政部函釋
可扣抵
印刷品、名片、型錄、招牌

供本業使用可扣抵。招牌金額較大而列為固定資產者,401 應填扣抵代號 2。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
展覽攤位費、參展費

供本業推廣使用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軟體與訂閱
可扣抵
雲端軟體訂閱(Google Workspace、Microsoft 365 等)

境外電商已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者會開立雲端發票,載明本公司統一編號即可扣抵;僅取得境外收據者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
網域、主機、伺服器代管

供本業使用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
電商平台服務費、金流手續費

平台或金流業者開立統一發票者可扣抵。⚠️ 與銀行手續費不同,後者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
手機、行動電話(以公司名義購買)

以公司名義購買並供本業使用者可扣抵。金額較大而列為固定資產者,401 應填扣抵代號 2。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專業服務
可扣抵
會計師、記帳士、律師等專業服務費

供本業使用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
顧問費、設計費、委外開發

供本業使用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可扣抵
人力仲介、派遣、招募刊登

供本業使用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保險與金融
不得扣抵
薪資、勞保、健保、勞退提繳

薪資及勞健保費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不在營業稅課稅範圍,無統一發票亦無進項稅額可扣抵;仍可列為營所稅費用。

依據:營業稅法第 1 條
不得扣抵
銀行手續費、匯費、利息

銀行業之本業收入採特種稅額計算且得免用統一發票,取得之憑證無可扣抵之進項稅額。

依據:營業稅法第 11 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
可扣抵
商業保險費(火險、責任險等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屬應稅勞務,取得統一發票且供本業使用者可扣抵。⚠️ 自用乘人小客車之保險費仍不得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規費與稅捐
不得扣抵
政府規費、罰鍰、稅捐

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不在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進項稅額可扣抵。牌照稅、燃料費、罰單亦同。

依據:營業稅法第 1 條
不得扣抵
郵資、郵票

中華郵政依法經營之郵政業務免徵營業稅,郵票及郵資無進項稅額可扣抵。⚠️ 民營快遞、宅配業者開立之發票則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
辦公與雜支
可扣抵
辦公室清潔、保全、消毒、垃圾清運

供本業使用可扣抵。

依據:營業稅法第 15 條

本速查表彙整自《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與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開資料,僅供作業參考,個案認定仍以稽徵機關見解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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